
执行工作中,既要严厉惩戒恶意逃债的“失信者”,也要温情帮助无力履约的“失能者”。

“失能”不是“失信”,精准甄别是前提
近日,寻甸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一名罹患恶性肿瘤的被执行人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让深陷困境的当事人得以安心就医,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底线。
据悉,该被执行人此前因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案件办理过程中,其病情持续恶化,后主动向寻甸法院申请解除相关惩戒措施,以便入院治疗。
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快速审查程序,经核实其确身患重病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失能”情形,非恶意逃避债务,寻甸法院遂依法作出解除失信惩戒的决定。
精准高效识别失能,让失能者纾困松绑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规避执行,而是因重大疾病、失业、家庭变故等客观原因丧失履行能力。
对此,寻甸法院严格对标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工作要求,杜绝将所有未履约人员全部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一刀切”惩戒方式,精准厘清主观失信与客观失能边界:对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从严惩戒;对确无履行能力、无恶意逃债行为的困境被执行人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及时纾困解绑。
三项机制协同发力,甄别工作有规可循
执前府院联动,源头摸排防“误伤”。将甄别工作关口前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主动与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通道、数据比对机制,提前掌握和动态更新涉案困难人员情况,为后续精准甄别奠定数据基础。通过前置摸排筛查,从源头精准锁定客观无履行能力群体,防止“失能”主体被“误伤”为失信被执行人。
执中主动调查,精准识别失能情形。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打破“坐等申请,被动举证”的束缚,主动全方位摸排被执行人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其属于“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主观失信还是“确无履行能力”的客观失能。对属于“失信”的严厉打击;对确属“失能”的,依法不纳入失信名单或暂缓惩戒,确保每一项司法惩戒措施都精准适用、有据可依。
执后纾困释明,双向保障守公正。建立审查绿色通道,实行依申请快速核查、快速处置机制。本次重疾被执行人纾困案件中,法院仅用48小时便完成材料审核、事实核查、裁定作出及措施解除全流程工作,高效为困境群众排忧解难。同时,坚持执行公开、双向兼顾原则,在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后,第一时间将相关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并安排执行法官进行释法明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今年来对494名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对504名被执行人以失能等原因屏蔽了失信信息,切实做到了严惩失信、体恤失能。
寻甸法院将持续立足执行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全流程甄别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失信行为,持续畅通困境被执行人纾困通道,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失能被执行人走出困境,让司法既有雷霆力度、更有暖心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