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强化对高空抛物违法行为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内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寻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寻甸县住建局、仁德街道办七个社区的工作人员及相应小区物业代表受邀旁听庭审,通过“沉浸式”庭审体验来共学法律,以强化高空抛物联动共治。
庭审现场,案件事实清晰呈现,某居民为发泄情绪,从住宅窗口抛掷多件物品,持续时间较长,经楼下人员劝阻仍未停止,最终导致公共区域车辆受损。主审法官围绕指控事实,有序组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就行为定性、危害程度等关键问题充分辩论。被告人当庭如实供述、自愿认罪。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审理情况,为在场人员展开了一场“干货满满”的普法宣讲,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
“‘没伤人就不用负责’是误区!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抛个东西而已,又没伤人,问题不大’,事实上高空抛物的危险性远超想象!”法官特别强调:“即使抛掷的是烟头、饮料瓶等小物件,若砸中车辆或行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更严重的刑事犯罪。”
随后,法官结合生活中常见场景,用通俗语言解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核心要义:“只要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也可能构成犯罪,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针对在场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关注的管理责任问题,法官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详细阐释:“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员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若因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抛物事件发生,将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同时提醒物业:“发现抛物隐患要及时制止,若事件发生后无法确定侵权人,需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此次庭审与普法深度融合,既是一次“阳光司法”的生动实践,更是一场“靶向普法”的精准宣讲。寻甸法院通过“庭审+普法”模式,旨在推动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让“头顶上的安全”从“法律条款”走进“日常生活”。
法在身边,安全在心。每一次公开庭审,都是对司法公正的彰显;每一个法治课堂,都是对法治信仰的传递。寻甸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职能,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目标,通过更接地气、更贴民心的普法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守护辖区群众安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