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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街法庭:“法庭+N”止纷争 法治课堂进村委
发布时间:2025-07-01 17:10:38作者:寻甸县政法委来源:寻甸长安网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土地租赁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当法槌声在村委会响起,十一张木桌拼成的临时审判席前,十三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迎来终局。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近日,寻甸县法院马街法庭将巡回法庭“搬”到了倘甸镇骂秧村委会,依托“法庭+N”联动联调模式,用“移动法庭”与“普法课堂”双轮驱动,既解群众诉讼之难,又播撒法治信仰之种。

“移动法庭”架起“连心桥”

农民利益无小事,这十三起纠纷的每一件都关系着多个家庭的生计。考虑到当事人平均年龄较大,且居住地距离马街法庭20余公里,来回参加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还会增加经济负担,为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马街法庭决定将法庭“搬”到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巡回审判。同时,积极联动倘甸镇司法所、骂秧村委会、计施宽村委会工作人员,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在案件发生地就地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街法庭法官干警与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密切配合,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沟通情理,讲明道理。他们从农民的实际利益出发,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当庭给付农户土地租赁费用,十三起纠纷就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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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变身“法治课堂”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地开设“法治课堂”,结合案件情况,向旁听群众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土地租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合同要书面,条款需明确。口头约定往往难以取证,农户出租土地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支付时间、土地用途、租期及违约责任。

警惕“低价长租”陷阱。遇到“一次性付十年租金”等类似诱惑时要谨慎,长期租赁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引发纠纷,建议一次租赁不超过五年,租金按年支付,避免后续因对方违约而导致追讨困难。

擅自转租可维权。若承租人未与农户协商就擅自转租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农户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留存证据是关键。要妥善保存土地租赁合同、亩积清单、租金收条、土地现状照片等证据,一旦遇到恶意拖欠土地租金等情况,可及时寻求村委会、司法所的帮助进行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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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总觉得写合同麻烦,听了法官讲课后才知道,图省事可能带来大麻烦。”一位当事人说道。此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是马街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

寻甸县法院马街法庭将继续依托“阳光司法”审判活动,充分运用“法庭+N”联动联调模式,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更优质、更高效、更贴心的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贡献更多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