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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出境去淘金 可“刑”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5-02-28 22:52:01作者:寻甸县政法委来源:寻甸长安网

“一天工作几小时,一月收入好几万”“缅北遍地是黄金”,这些诱人的话语像磁石一样吸引着一些渴望快速致富的人。近年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多数人员被“高薪”诱惑偷渡出境后身陷境外犯罪窝点,参与诈骗活动,最终却“淘金”不成,反获刑。近日,寻甸县检察院就依法对两名涉嫌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提起公诉,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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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杨某、张某听信朋友贾某高薪打工的说辞,在蛇头安排下,从西双版纳偷渡到缅甸,后被安排到电诈园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电诈公司组织者对杨某、张某等人统一培训话术,让其通过社交软件冒充女性诱骗被害人进行投资诈骗。杨某、张某被抓后,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对杨某、张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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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境外并非淘金的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面对海外“高薪”招聘等虚假信息的诱惑,广大群众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度警惕,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轻易就能获得的巨额财富。只有脚踏实地,勤劳奋斗,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正道。同时,广大群众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落入违法犯罪的陷阱,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让诈骗无处遁形,让正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