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寻甸法院金所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综治办及村委会等部门辗转百余公里到羊街镇、金源乡巡回审理两起家事纠纷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方式,深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解“法结”更解“心结”,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多声部唱响金所“和谐曲”。邀请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员、村委会人员及30余名当地村民受邀现场旁听。
【基本案情一】原告(反诉被告)邬某良与被告(反诉原告)邬某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原、被告系亲兄弟,2023年1月因赡养老人等家务琐事发生吵打,双方均有损伤。事发后,经当地司法所调处未果,双方遂诉至本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各种经济损失。
庭审中,由于双方积怨甚深,情绪激动,几次发生言语冲突,但经承办法官规范有序的庭审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劝诫,双方都表达了通过和解止息纠纷的意愿,当庭表示双方会在庭审后对具体赔偿金额再作协商调解。
【基本案情二】原告舒某某诉被告李某某、舒某纹、舒某龙、文某某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原告舒某某系死者舒某元的亲生儿子,被告李某某系死者舒某元的妻子,被告舒某纹系死者舒某元的养女,被告舒某龙、文某某系死者舒某元的父母。舒某元于2023年11月13日因公死亡,后由其供职的安宁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家属(即上述原被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共计1,398,000元,该款按双方的约定打入了大坝子村村长蔡某某的银行账户。蔡某某预支了98,000元给原告的叔叔舒某二作为死者舒某元的丧葬费用,上述原、被告为死者舒某元办理完丧葬事宜总共开支了74,296元,剩余的23,704元中有7500元用于返还舒某元生前欠舒某二的土地钱,余下的16,204元则转账给了被告舒某纹。2023年12月13日,四被告由舒某二等人主持在原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达成了案涉赔偿款的分配协议,从舒某元的死亡赔偿款中分配给被告李某某、舒某纹各400,000元,分配给被告舒某龙、文某某各200,000元,分配给原告100,000元,但原告得知该分配方案后当即表示反对,并拒绝在分配协议上签字。随后,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给自己274,008.40元。
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在完全
—— 庭 后 普 法 ——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就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问题向旁听群众进行答疑解惑,耐心细致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场巡回,一次普法,一份坚守,移动的是法庭脚步,不变的是为民司法的初心。下一步,金所法庭继续以“2+3(1)+N”机制为抓手,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凝聚基层治理力量,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服务乡村振兴,为辖区人民群众带来法治社会最美“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