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无小事,近日,寻甸法院柯渡法庭有效利用“2+3(1)+N”工作机制,联合辖区范围内司法所长、网格员、高效化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
案情简介
施某甲与施某乙系同村兄弟,被告施某乙房屋西侧为原告施某甲的土地,原告施某甲主张被告施某乙侵占其土地,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被侵占的土地。
纠纷发生后,柯渡法庭主动联合司法所、村委会、人员便到争议地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进行庭前调解“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其他生活琐事素有积怨,在前期调处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互不退让,在激烈的争辩后,因言语冲突险些大打出手。
经在场人员的全力劝解,告诫双方要以解决纠纷为主, 切勿“因小失大”,因双方争议较大,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因被告方抵触情绪较大,未按照前期通知的开庭时间到庭应诉,通过庭审后,承办案件的郭法官通过对全案的分析,结合前期勘查了解的情况,本案如果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虽然案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结案,但案结事未了,双方的矛盾可能进步加大。
第二次调解,在吸取了第一次调解失败的经验后,此次调解,为了缓解双方情绪,化解双方积怨,不让争议双方直接接触,而是由法庭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阐释此类案件的利害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庭、司法所、村委会方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案件得以化解,诉争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一致协议。
调解成功,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捺印
下步,柯渡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2+3(1)+N”工作机制常态化,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使命和担当,用好调解组合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平安和谐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