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

倘甸:用好用活诉前调解 就地就快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4-03-22 21:28:47作者:寻甸县政法委来源:寻甸长安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抓前段、治未病”的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倘甸镇坚持贯彻落实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效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

01

优化规章、规范程序,制度化、流程化分诉、解诉、办诉。建立法庭诉前调解、诉源治理、分调裁审、繁简分流工作制度,成立速裁团队和精审团队。落实独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加强类案研究,推进类案同判。推进法庭考核优化,支持法庭工作评价科学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诉讼流程管理,推广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加快审判节奏,提升案件审判质量。综合推进调解工作,建设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强化服务理念,在法官主持下,吸引特邀调解力量,协同配合的全流程调解机制。选聘一批调解能力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特约调解员,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对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出具法律文书化解矛盾。不能在诉前调解成功的案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处理,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多方出动、凝聚力量,联合化、源头化“排忧解难”。马街法庭、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建立协作联动解纷机制,形成以法庭为中枢的纠纷化解工作格局。增强调解力量,扩充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增加人民调解员,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管理、监督、考核和经费保障。挖掘、培训辖区乡镇调解力量,选任7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法庭纠纷调解,辖区乡镇重点村委会均选任特邀调解员或者人民调解员。通过以案代训、不定期培训、跟班培训的方式,组织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员参加法庭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

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靶向针对治理难点。推动“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和“诉源治理、社会治理”机制形成。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在各职能部门和村委会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好、群众工作扎实的乡村(社区)评定为“无讼乡村(社区)”,以点带面进行试点,推动源头化解、诉前调解工作向村(社区)铺开,同时为“无讼乡村(社区)”注入法庭、乡镇职能部门等解纷力量。法庭在辖区乡镇设置法庭联络点,在辖区乡镇派出所设置纠纷调解工作站点,突破辖区面积大,群众跑路多的困境。在辖区司法所设置巡回审理联系点,定期开展巡回审理,集中化解纠纷。充分运用司法资源对辖区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大数据研判和预警,分析高发多发案件的深层次原因,定期提出相关化解意见建议。

02

强化宣传、广泛普法,在认识提升上再攻坚。持续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不定期至辖区重点村委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进行针对性法律宣讲。加大对未成年人维权和教育的宣传;持续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法制副校长法律宣讲活动,落实法治进校园活动。将巡回审理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精选代表性案件,以案释法,到纠纷地开庭审理。2023年全年开展“阳光司法”活动14余次,邀请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工作人员和相关村民参与案件旁听,增强法治教育效果。及时推送多发性典型性案例,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协商解决涉众型纠纷。运用与辖区综治中心联动机制,调动整合力量,推进农村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纠纷调查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23年,马街法庭共受理案件888件,结案863件,结案率为97.18%,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强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繁简分流、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等工作,2023年诉前调解分流224件(224件为委派调解成功案件数),受理案件数同比减少172件,案件审理周期同比下降24.53天,诉源治理、诉前调解工作正在稳步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