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三大建设

无证驾危害大 以身试法“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4-02-20 17:00:11作者:寻甸县政法委来源:寻甸长安网

在寒假期间,学生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日前,功山镇运用“2+3(1)+N”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中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引发的理赔责任矛盾纠纷。

111

近日,15岁的中学生陈航某偷偷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着同学田某,在功山镇纲纪村委会蒲草塘至尹武路段,因操作不当发生了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导致田某脑部挫伤、鼻骨骨折等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未报警。田某前往医院治疗,双方就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产生了纠纷。功山镇“2+3(1)+N”指挥部知悉情况后,立即启动工作机制,指派功山派出所、司法所、纲纪村委会、村网格员联动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司法项目相关要求,立即通知双方家长参与调处。经协调,驾驶摩托车当事人陈某的家长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方当事人田某的家长也表示希望在有医疗发票的支出范围内得到补偿。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最终,驾驶摩托车当事人陈某的法定代表人同意在2024年2月6日前一次性支付对方当事人田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双方承诺,协议签订后不再追究对方责任。经2024年2月19日回访,双方全面履行承诺。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孩子的安全至关重要,社会、学校、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让安全意识在孩子心中扎根。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温馨提示

“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