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平安寻甸建设,坚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涉枪涉弹犯罪案件,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形成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近日,寻甸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公开开庭审理了三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
2023年8月至11月,寻甸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线索排查,共计查办三名犯罪嫌疑人,收缴疑似枪支4支,射钉弹321 颗、钢弹1962 颗,民警对上述疑似枪支进行扣押送检。经鉴定,上述4支疑似枪支均认定为枪支。寻甸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高某、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三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寻甸法院对三名被告人作出十个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对查获的枪支弹药依法予以没收。
下一步,寻甸法院将紧密围绕平安寻甸建设的工作任务要求,以普法强基专项行动为工作抓手,持续加大缉枪治爆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整治枪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提升群众安全满意度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打下坚实基础。
—— 法 官 提 示 ——
枪爆无小事,平安重泰山。
在我国,对枪械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普通公民严禁依法持有枪支、弹药,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一旦违法,必被严惩。
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若家里私藏有枪支弹药的,必须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要积极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