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维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权威和效果,降低群众解决纠纷成本,推动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化解。5月11日,寻甸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座谈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桂明兴,县人民法院院长那云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勇,县公安局政委陈强,县司法局局长陈保安,各基层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县交调委、县妇调委、县工调委、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的负责人,法检公司分管司法确认工作业务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政法委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司法局、县交调委、县妇调委、县工调委、县人社局、县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介绍了现阶段调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就如何有效开展好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县人民法院负责人结合2013年至今法院受理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案件存在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并对提高人民调解协议制作质量提出了意见建议。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主要领导结合自身部门职能就如何加快推进司法确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桂明兴对开展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把调解工作和司法确认衔接起来,提高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调解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合作,做好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县法院、县司法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联动,互相配合,积极构建分工负责、相互配合、有机衔接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协议质量。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和社区人民调解协议制作规范程度,加强司法确认案件前期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