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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法轮功”人员在寻甸被判刑(图)
发布时间:2016-10-09 15:15:54作者:云南风--杨承润 来源: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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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4日,文某某(男,昆明市官渡人)、罗某某(女,玉溪市江川人)在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红土地镇花沟村驾驶黑色轿车发放“法轮功”宣传手册被民警查获。经现场检查,在该二人驾驶的黑色轿车后备箱中查获“法轮功”宣传册数百册、宣传单上百张、光盘以及印有法轮功口号的人民币若干。之后,民警又在文某某住所查获各类“法轮功”书籍、报刊、传单、光盘等物品。经鉴定,上述所查获物品均属“法轮功”邪教宣传品。文某某、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利用“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进行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宣传,已构成社会危害,涉嫌刑事违法。

  2016年3月16日,寻甸县人民法院于对该起“法轮功”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寻甸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文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宣判后,判决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